成都住建局网站7日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同踩“三道红线”、严重失信的开发企业将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
《办法》明确了将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的情形,包括同踩“三道红线”的开发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机构官网公布的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跨越“三道红线”情况,对同踩“三道红线”(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的开发企业。
同时,发生以下严重失信情形的开发企业也将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开发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且经催收仍未履行缴款义务的开发企业;纳入成都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的开发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所涉及的开发企业;造成工程停工烂尾未复工或未处置完毕的原发企业;未按规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开发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开发企业;年度内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减分累计扣减10分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开发企业;发生其他严重失信问题的开发企业,由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甄别后推送。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对开发企业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的程序。其中提到,开发企业在被通知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后,可在被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拟推送竞买资格限制名单的市级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超过3个工作日,不予受理。异议受理由推送竞买资格限制名单的部门负责处置。受理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书面告知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在复核期内,不限制竞买资格。